为了加强对上级文件和学院文件的管理,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,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上级文件的管理
由上级各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院的文件,统称为上级文件。上级文件统一由学院办公室文书负责接收、登记、传阅、保管、清退、归档等。
(一)上级文件的接收与登记
1.上级机关发到学院的文件,统一由学院办公室文书专人负责接收、拆封、分类、登记,分别填写收文登记簿和收文传阅单,详细记载来文时间、来文机关、文件号、文件标题、密级等内容,其他人不得随意拆阅上级文件。
2.上级机关直接发到学院对口职能部门、单位的文件,相关部门接收后,要及时交给学院办公室文书,由文书统一进行登记、传阅等,各部门、单位不得自行传阅和留存。
3.机要通讯员负责取送机要文件,取送途中,不得去公共场所或在外逗留,不得交由其他人员代办取送;在取回机要文件后,要立即交给学院办公室文书,文书与机要通讯员要做好机要文件的交接、登记、签收工作。
(二)上级文件的传阅与收回
1.负责传阅上级文件工作的学院办公室文书,要严格按照原则和程序及时做好传阅过程中的登记、传递、催办、收回等工作,确保文件在流转各环节的安全性和保密性。
2.文书将上级文件贴好传阅单、填写好内容后,首先送给学院办公室主任签拟办意见,再按拟办意见传给相关院领导,再按照院领导批示传给相关部门负责人落实文件。
3.院领导应尽快阅批文件,避免在手中长时间积压影响文件的贯彻落实,明确签署文件落实意见后,交由文书传递给相关部门、单位。
4.承办落实上级文件的部门负责人,在承办期间要确保文件安全,对密级文件负有保密责任,文件落实完成后,承办人签字并填写处理结果,及时归还给学院办公室文书,不得在手中长期积压或私自留存。
5.各级领导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知悉范围传达或传阅文件,部门或单位、个人之间不得横向交叉传阅文件,必须经文书之手进行传递;对不及时落实和归还文件的领导和部门,文书有责任催办或催还,避免文件丢失或延误工作。
(三)上级文件的使用与保管
1.任何人在阅办文件过程中,不得在不安全的地方存放上级文件、资料,必须妥善的保管好上级文件,负责阅办过程中的文件安全。
2.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泄漏涉密文件内容,不得给他人阅看,不得放在自己办公室过夜,不得在私人通信通话中、在公共场所和家庭亲友面前谈论涉密文件,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出办公室;因工作需要必须带涉密文件公出时,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院领导或学院办公室主任批准,不得遗失或泄密。
3.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印、复制标有密级的上级文件、材料,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涉密文件、材料的,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院领导或学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后,方可到学院办公室综合科办理登记与复印,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,用后归还给文书,不得丢失或自行销毁。
4.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上级标有密级的文件、资料发布在互联网上;在计算机上管理的各类文件、资料,要加以区分,应采取加密措施;重点行政部门的工作用计算机,要按照市保密局的要求安装保密防护系统;相关部门和网上信息发布人员要严格把关,认真做好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工作。
5.参与外事活动或对外交往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,不得携带涉密文件,要严守外事保密纪律,不得向学院外、境外提供有涉密内容的文件、资料、统计数据、内部情况等;人事和外事部门要对出国(境)人员做好因公因私出入境审查和行前保密教育工作。
6.传阅完成后的上级文件,统一由学院办公室文书专人专柜分类保管;需再借阅文件的,要再办理借阅登记手续;标有密级的文件概不外借,更不得转借。
(四)上级文件的清退、归档与销毁
1.学院办公室文书每年底要对照收文登记簿,对当年所有上级文件进行分类整理,分别将上级文件做清退、归档、销毁处理。
2.按照上级要求,文书每年初要将上年度学院收到的所有机要文件和三级文件,分别填写清退清单,按时清退给省委机要局和市委办公厅,不得遗失或破损。
3.按照学院归档要求,文书要将清退后的剩余上级文件进行筛选,对今后工作中有参考价值的、相关部门、单位可能查阅的文件,分类填写归档文件目录后,移交学院档案馆归档保管。
4.按照上级文件销毁要求,文书要将清退和归档后的没有参考价值的剩余文件,留存2至3年,确认无人再查阅,方可送交省销毁中心进行集中销毁,任何人无权自行销毁上级文件。
二、学院文件的管理
在学院的日常工作中,学院文件一般指各部门、单位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学院内部的党委文件、行政文件、纪委文件、公函等。学院文件由各部门、单位承办,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编号、印制。
(一)拟稿与核稿
1.拟发文件部门、单位是文件的承办部门,负责拟发文件的前期准备工作。承办部门、单位负责人指定相关人员草拟文稿,同时要根据《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》,初步确定拟发文件是否属于国家秘密,如属于国家秘密,应在送审稿上标明密级、保管期限、知悉范围后,交由部门、单位负责人审核文稿,履行文稿内容的核稿责任。
2.承办部门、单位负责人负责初审拟发文稿,同时进一步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,可责成承办人进一步修改完善文稿;之后送交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文稿和密级等,如分管院领导提出修改意见,承办部门、单位需进一步修改文稿后,再次送审分管院领导。
3.承办部门、单位送审拟发文稿,只需报送一份给一名院领导,不要多头报送,并要逐级请示上报,除紧急、重大、特殊情况外,一般不要越级报告送审。
(二)会签与签发
1.分管院领导同意发文后,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拟发文件,由承办部门、单位填写发文纸表格的相关内容;各部门、单位承办人携带拟发文稿和发文纸到相关院领导处签发(院发文件经分管院领导会签后,送学院主要领导签发;处发文件经承办部门、单位主要领导会签后,送分管院领导签发)。如果是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发文,可由其中一个部门、单位承办拟稿、送审等工作,联合发文的所有部门、单位主要负责人均要在发文纸上进行会签后,再送相关院领导签发。
2.院发文件视不同情况由不同的院领导签发。文件在分管院领导会签后,分别由党委书记、院长签发,特殊情况下,党委书记、院长可以授权其他院领导签发上行文件。纪委文件,由纪委书记直接签发。处发文件由分管院领导签发生效。
3.对承办部门、单位,分管院领导确定为属于国家秘密的拟发文件,部门、单位承办人要先到学院保密办提出定密申请,之后报经学院定密责任人、学院保密委主管领导签批同意后,方可到学院办公室办理发文手续;对承办部门、单位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属于何种密级的公文,应先采取保密措施,再及时向学院保密办申请确定密级。
(三)编号与印制
1.学院文件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发文的工作人员统一编号,执行《吉林工商学院发文代字规定(暂行)》(详见附件),按照文件类型分别编号,文件号按照发文的时间顺序排列。
2.学院领导签发文件后,由学院办公室按照公文格式要求作进一步规范,并形成定稿;承办部门、单位负责校对定稿,校对准确无误后,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印制。
3.文件份数需根据工作实际需求确定,若需大量印发,应由承办部门、单位负责人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,经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统一印制。
4.学院办公室对送印的各类文件、资料等,要妥善保管,废页及时销毁,严禁个人留存、抄录、外传。
5.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印制编发学院文件,也不得以学院名义印制编发部门、单位红头文件。
(四)用印与归档
1.学院文件在加盖学院印章后方可生效,文件用印工作由学院办公室文书负责。
2.印制完成后的党委文件、行政文件、公函由承办部门、单位承办人到综合科加盖印章,文书根据文件种类不同区别用印,党委文件加盖党委印章,行政文件加盖行政印章,公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用印类别;印制完成后的纪委文件由承办部门、单位承办人到纪检委处盖章。如果是处发文件由承办单位用印。
3.用印后的文件,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文件归档,承办部门、单位负责文件上报或下发。需要在校园网(内网)发布的文件,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上网发布。
4.归档的学院文件由文书负责日常管理,年终统一由文书移交档案室归档。下发到各部门、单位的学院文件,由该部门、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,年终统一送交学院办公室进行集中销毁。
对在上级文件和学院文件的管理过程中,因工作疏忽或不负责任造成各类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破损、丢失、失泄密的人员,视情节轻重,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或处理。
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附件:1.吉林工商学院发文代字规定(暂行)
2.发文工作流程图